关于开展“我幸福,我快乐”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学院高校学生工作课题立项管理办法》(桂师院科字〔2014〕12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生工作研究水平,积极完善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主动探索学校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常态,不断推进我校学生工作的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广西师范学院高校学生工作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干部及教师
二、项目类型
本次课题立项设重点课题10项,每项资助5000元;一般课题20项,每项资助2000元。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者可参照《广西师范学院2014年高校学生工作课题选题指南》(附件1)提出的重点研究方向,结合当前高校学生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研究方向和主题,也可自行设计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申报时须填写《广西师范学院2014年高校学生工作课题申报书》(附件2)。
(二)专家评审。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研究课题并予以公布。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鼓励跨部门、跨学院组队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
(三)申报内容应具有原创性,不得抄袭其他已获批的课题申报内容,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一律不予以立项。
(四)预期研究成果应对推动我校学生工作新发展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五)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1年(以公布课题立项日期开始计算)。特殊情况需提前两月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五、课题管理
(一)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课题结题后按实际支出予以报销,总额不超过资助额。研究期限结束后不能结题的,将撤消该项课题;
(二)结题要求。重点课题须公开发表论文并提交课题研究报告,以及课题研究的转化成果和报告。一般课题需公开发表论文并提交课题研究报告。论文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并标注“广西师范学院高校学生工作立项课题”及项目号,内容须与立项项目密切相关。
六、工作进度
(一)2014年12月下旬:下发申报通知。
(二)2014年12月下旬-2015年3月上旬:各单位、各部门组队申报。
(三)2015年3月下旬:公布课题立项评审结果,组织开展课题开题报告会;
(四)2015年9月上旬:课题中期检查,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报告。
(五)2016年3月上旬:结题验收,提交结题申请,组织专家评审。
(六)2016年4月上旬,召开高校学生工作科研课题工作研讨会,进行课题汇报和表彰。
七、评比奖励
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优秀课题予以奖励;优秀论文或调研报告由学生工作(部)处结集出版或推荐到核心期刊发表。
八、材料上报
课题申报人须于2015年3月18日前将《广西师范学院高校学生工作课题申报书》(一式三份)交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明秀行政楼410),电子版发至蒙丽丽OA。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处)联系,联系人:蒙丽丽,联系电话:0771-3908533。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2014年高校学生工作课题选题指南
2.广西师范学院2014年高校学生工作课题申报书
学生工作部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