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高校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1号)文件要求,近期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年全区高校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6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本科毕业生人数1.2%,专科毕业生人数1%。

三、评选条件:

区级优秀毕业生应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中产生,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1号)(附件3)文件中的评选条件做好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同时附上参评所需的获奖证书,英语、计算机过级证书复印件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其中《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材料要求一式一份。装订顺序为:登记表--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英语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证书复印件。

(二)二级学院初评。由各二级学院对参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参评学生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组织评优小组进行初评,拟定本学院的推荐名单,并填写《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附件1)。

(三)学工部审核。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上交的推荐名单及材料,并召开校级评优会议,确定推荐名单人选。

(四)公示上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将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23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两份)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推荐名单表》(一式一份)纸质版交明秀行政办公楼408,电子版发至蒲朝琦OA。联系人:蒲朝琦,联系电话:3908533。

附件:1.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2.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