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校园方责任险参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厅《关于明确2015—2018年度全区校园方责任保险风险管理顾问及操作流程的通知》(桂教安稳〔2016〕16号)精神,为了保障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面临的因校园方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风险,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决定组织我校大学生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二、保险费及保险期限

普通高校在校普通生每生每年8元,学生不需缴纳,由学校支付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止。

三、办理程序

各学院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以确保本学院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于11月4日上午12点前将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至学工处谢彦OA。(电话:3908533)

各学院核对本学院学生信息(附表1),其中,年龄以2016年9月1日满周岁计算,请各二级学院核对信息是否有漏,如有全日制在校生没有名单的,请及时补充完整;如信息有误,请及时修改,改动地方请用红色字体标注,并提交完整、准确的花名册,以便学校汇总、上报。如有异动学生(如复学、休学、死亡等)须同时把其有关信息填写在附表2,并在备注中说明原因。各二级学院请于11月4日前将附表1、附表2的电子版发至谢彦OA,纸质版请交至明秀校区行政楼413室。

四、工作要求

校园方责任险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各相关部门认真对待,严格审核参保学生资料,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无疏漏,确保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人人都能参保。因校园方责任险参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学院积极配合,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附表1.《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各二级学院)

2.《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异动花名册》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