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2016年中秋节放假期间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院办发〔2016〕12号文件精神, 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三天;9月18日接待2016级新生,教职工和老生按照学校安排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各学院正常上班;9月19日全校师生正常上班上课。为了切实加强2016年中秋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2016年中秋节放假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假前,须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稳定专题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教育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伤害、防盗窃、防火灾、防溺水、防诈骗、防邪教传销等),尤其要提醒骑电动车、自行车的学生,要遵守交通法,以防发生意外;教育学生注意餐饮卫生安全等。通过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稳定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节假日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严禁夜不归宿、留宿外人,严禁酗酒滋事、男女混居等情况发生,对违纪学生要按有关条例进行纪律处分。希望各二级学院从维护学校稳定大局出发,从维护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与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不做安全与法制教育而引发事故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放假期间,学校不提倡组织集体外出郊游、秋游和校际间的联谊活动,对凡未经批准,学生自行组织外出活动而发生事故的,由组织者和参与者负全部责任。

三、放假期间,不鼓励家住南宁市以外的学生回家或外出游玩。凡要求回家或外出的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学生本人应事先征得家长的同意,请假程序是:学生本人写出正式假条(请假条上须写明:“请假离校返家或外出游玩期间一切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全部责任”,“该请假已征得家长的同意”。写明请假期间的去向和起始时间、家庭及本人联系方式等),交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再递交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后方可离校。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提醒学生按时返校上课,原则上不批准学生延长假期。

四、放假前夕,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力量对本院各学生宿舍进行卫生大清扫,同时进行安全大排查,消除宿舍安全隐患,确保不出安全事故;放假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化解矛盾,疏导不良情绪,及时为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的帮助,让学生愉快度假。

五、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在9月14日下午5:00前,将本学院请假返家或外出的外地学生人数发至学工处蒲朝琦OA邮箱。对节假日之前未经请假擅自离邕的学生要严肃处理。对于不经请假擅自离校,除发生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外,返校后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检讨,并视认错态度进行纪律处理。

六、9月17日18:00,各二级学院学工办须对本院学生进行晚点名,并于9月18日12:00前将学生返校情况发至学工处蒲朝琦OA邮箱。

七、放假期间,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人员要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值班安排表于9月14日下午5:00前发至学工处林柳OA邮箱。

以上通知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中秋节放假期间值班安排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