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广西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桂师院学字〔2016〕2号)及《广西师范学院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桂师院学字〔2016〕26号),我部拟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班主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本专科班主任。

二、考核内容

全校本专科班主任考核以《广西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广西师范学院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考核指标及内容为主。

三、考核组织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班主任的考核实行班主任自评、学生评价、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学院考核占60%、学生评价占30%、自评占10%。考核得分为班主任自评、学生评价、二级学院评价和附加分四部分得分总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备案。

四、进度安排

(一)个人总结(7月13日至7月20日)

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并向所在二级学院党委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相关资料。

  • 学生评议(8月31日至9月5日)

考核小组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数的50%,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广西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评价表》(见附件2),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测评。

  • 学院评价(9月6日至9月13日)

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人员、专职辅导员,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广西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学院评价表》(见附件1),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给班主任评定考核等级,并将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及考核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 学校审核(9月14日至9月16日)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的考核结果、学生评议的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汇总,确定相应等级,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根据《广西师范学院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形成适合本单位学生工作需要的班主任考核细则。修订后的办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二)在考核和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照考核的条件和程序。

(三)材料报送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于2016年9月13日前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广西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附件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广西师范学院班主任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上报学生工作部。各校区纸质版报送的地点分别是:明秀校区交至行政楼413谢彦,长岗校区交至行政楼112韦巧周,五合校区交至3栋201周起帆。电子版发至学生工作部谢彦OA。

(联系人:谢彦,联系电话:3908533)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学院评价表

2.广西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评价表

3.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广西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4.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广西师范学院班主任考核结果汇总表

5.广西师范学院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

6.广西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学生工作部

2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