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长岗校区学工干部夜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师范学院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桂师院学字〔201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长岗校区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8月31日起在长岗校区开展学工干部夜间值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时间

每天晚上20:00至第二天上午08:00

二、值班地点

(一)值班办公地点:长岗校区行政办公楼112

(二)值班休息地点:

1.男学工干部:长岗校区9栋学生公寓314

2.女学工干部:长岗校区9栋学生公寓613

三、值班人员

学生工作部(处)全体人员、有学生入驻长岗校区的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

四、值班方式

采取轮流值班制,每天值班的人员由1名学生工作部(处)干部和轮值二级学院的1名学工干部和1名学生干部组成(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五、值班工作职责

(一)主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解答学生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学工干部值班期间,要深入学生公寓中了解情况,关心学生,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督促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热情耐心地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二)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如遇突发性事件处理,要求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及时了解事件情况,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迅速、准确地向长岗校区管委会、学工部(处)、有关二级学院汇报。

(三)负责做好学生来访和接待工作。值班期间,应热情接待来访的学生,做好接待记录。值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来访或拒绝接听学生的来电。

(四)协助做好长岗校区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配合长岗校区管委会、保卫部门开展安全文明巡查工作,对于违反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制止,并积极做好学生的批评和教育工作。

六、值班工作要求

(一)学工干部值班考勤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各有关二级学院负责安排好本学院轮值的学工干部和学生干部,并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本学院值班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电子版发至林柳OA。

(二)值班学工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按时值班,不得无故脱岗。因故不能值班的,要提前安排替换人员,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学生工作部(处)。

(三)值班学工干部须于值班当天下午20:00-22:00到长岗校区行政办公楼112领取钥匙,第二天上午8:30-9:30归还,不得私配钥匙。

(四)学工干部值班期间应认真、及时填写《广西师范学院长岗校区学工干部夜间值班工作日志》(附件2)、《广西师范学院长岗校区学工干部夜间值班工作签到表》(附件3)。值班结束后不得将值班工作日志、签到表带走。

(五)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外出和饮酒。值班室禁止留宿非值班人员。

(六)值班学工干部要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值班期间要加强注意自身的形象和言行举止。

(七)值班期间所需的日常生活用品由值班学工干部自备。学工干部值班时应主动打扫值班室卫生,保持值班室整洁。值班结束后应将个人物品及时带走。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处)联系,联系人:林柳,联系电话:3908083。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长岗校区学工干部夜间值班安排表

2.广西师范学院长岗校区学工干部夜间值班工作日志

3.广西师范学院长岗校区学工干部夜间值班签到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