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时间

2016年9月19日--30日

二、选聘对象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二)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团队、奉献精神,身心健康,道德高尚,品行端正,工作作风严谨务实。

(四)具备一定的口头与文字写作表达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选聘程序

(一)学生自愿申请。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根据《2016-2017

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需求表》(附件2),自愿提出申请,填写《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附件3),于2016年9月22日前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要求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资格审查。由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所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填写《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应聘名单汇总表》(附件4),于2016年9月26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汇总,要求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

(三)面试考核。各二级学院对申报应聘本学院人选进行面试考核,填写《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拟聘名单》(附件5),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要求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

(四)公示聘任。由学生工作部汇总考核情况,将拟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学校领导审批后,统一发文聘任。

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明秀校区行政办公楼413,电子版发至学生工作部谢彦OA。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6),组织做好相关选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联系人:谢彦,联系电话:3908533。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管理办法(试行)

2.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需求表

3.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

4.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应聘名单汇总表

5.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拟聘名单

6.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时间安排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