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桂师院党发〔2015〕44号)文件精神,经学生自愿报名,学生工作部资格审核,各二级学院面试领导小组考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批准,同意聘任文学院李汶静等55名研究生担任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工作安排

学生工作部负责公布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聘任名单(附件1),并出具《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报到函》(附件2),由学生本人持《报到函》于2016年10月25日前到所聘二级学院学工办或部门报到,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或部门需派专人负责做好接收、任务安排等工作。

二、集中培训安排

为了加强做好兼职辅导员岗前培训工作,定于2016年10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明秀行政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培训会议。请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本学院的兼职辅导员按时参会。如因上课或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请将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部谢彦处。

三、岗位补助发放

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桂师院党发〔2015〕44号)文件精神,兼职辅导员岗位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实际在岗不足10月的,按实际在岗月份发放),每月每人补助按700元计算,其中每月每人预留100元作为年度考核分级补助。根据工作表现,年度考核分级补助设一、二、三等。其中一等10名,每人补助1200元,二等25名,每人补助1000元,三等20名,每人补助900元。补助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一)每月补助发放。兼职辅导员须按月填写好《广西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手册》,由二级学院审核兼职辅导员工作情况。每月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补助发放领款单》(附件3),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领款单纸质版交明秀行政办公楼413,电子版发至学生工作部谢彦OA。由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后统一发放。

(二)年度考核分级补助发放。由二级学院负责开展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学生工作部根据考核情况,按一、二、三等一次性发放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补助。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联系人:谢彦,联系电话:3908533。

附件:1.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聘任名单

2.2016-2017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报到函

3.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补助发放领款单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