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严禁学生私自外出秋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秋季来临,气温回落,各二级学院学生要求出游情况有所增加。为加强管理,保障广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关于学生集体郊游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不提倡学生秋游,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有特殊原因,必须出游的,要把好审批关,杜绝学生不安全出游的提议,尽量就近出游,安全出游。

二、做好出游全程的管理工作:从审批、出游、返校三个环节上加强管理。

1.出行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学生集体郊游活动必须有班主任或指定的教师带队。组织活动者要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学生集体郊游活动审批表》并报审批:在市区范围内公园活动的由各二级学院审批报学工处备案;到良凤江等远郊活动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到区内各地市活动的报高工委、教育厅审批(教学实习、考察除外)。带队老师在签署意见时必须填上“本人对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负责”,否则,不予审批。

2.出游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选择地点不要靠近水源、电源、火源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注意安全用火,不要在森林及容易引起火灾的地方随意用火,用火结束后要及时用水浇灭;尽量选择天气状况良好的时间和较近地点出游,最大程度保证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3.要在规定时间返校,不得在校外留宿。出游结束后要及时向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反馈情况,并报学工处注销备案;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学工处。

三、杜绝私自出游:告知学生严禁私自出游,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学生因出游违反学校日常教学管理规定的,将按校纪校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师范学院学生集体郊游活动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