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06年“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7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06年“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学工办:

根据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和自治区侨务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为了做好我院2006年“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和推荐工作,根据学院领导指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系(院)初评工作小组

由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各系(院)委员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和学工办其他成员组成各系(院)初评工作小组。

二、评选目标、推荐和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办法(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工作办法》)(见《广西师范学院学生手册》)

三、各系(院)必须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初评和推荐,此次应善良助学金的名额分配:

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给我院的应善良助学金资助的名额为30名,根据各系(院)2006级新生人数和新生贫困生人数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各系(院)资助名额分配如下表:

系 别

06级新生人数

新生贫困生人数

名额指标

备注

中文学院

198

35

2

应善良福利基金会要求同等条件下向以下三类贫困生倾斜:

1、归侨子弟贫困生;

2、贫困地区农民子女;

3、社科类专业贫困生。

法商学院

231

58

2

管理学院

212

53

2

外 语 系

301

75

3

教 育 系

119

30

1

新 闻 系

144

36

2

数 计 系

216

54

2

物 电 系

206

52

2

化 学 系

110

28

1

资环学院

185

46

2

初教学院

280

70

3

信息技术系

118

30

1

体 育 系

117

29

1

艺 术 系

232

58

3

总计

四、资助方法:每人资助8000元,分四年发放,每年资助2000元,获得应善良助学金的学生四年内不得参加其他专项奖(助)学金的评选。

五、初评结果上报时间:各系(院)必须在11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名单上报学工部(处),由学工处整理汇总上报学院应善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后,在全院范围公示3天,报自治区侨办。各系(院)上报学工处的初评名单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系别、年级、专业班级等内容(制电子表格,拷盘报学工处或发电子邮件),以便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示。

九、《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除了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务必加盖党总支公章)之外,还要输入电脑做成Word文档,报软盘或发电子邮件到学工处,上报自治区侨办。学工处电子邮箱xgc@gxtc.edu.cn

十、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学工处咨询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

2、广西师范学院2006年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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