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学工办:
根据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和自治区侨务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为了做好我院2006年“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和推荐工作,根据学院领导指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系(院)初评工作小组
由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各系(院)委员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和学工办其他成员组成各系(院)初评工作小组。
二、评选目标、推荐和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办法(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工作办法》)(见《广西师范学院学生手册》)
三、各系(院)必须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初评和推荐,此次应善良助学金的名额分配:
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给我院的应善良助学金资助的名额为30名,根据各系(院)2006级新生人数和新生贫困生人数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各系(院)资助名额分配如下表:
系 别
| 06级新生人数
| 新生贫困生人数
| 名额指标
| 备注
|
中文学院
| 198
| 35
| 2
| 应善良福利基金会要求同等条件下向以下三类贫困生倾斜:
1、归侨子弟贫困生;
2、贫困地区农民子女;
3、社科类专业贫困生。
|
法商学院
| 231
| 58
| 2
|
管理学院
| 212
| 53
| 2
|
外 语 系
| 301
| 75
| 3
|
教 育 系
| 119
| 30
| 1
|
新 闻 系
| 144
| 36
| 2
|
数 计 系
| 216
| 54
| 2
|
物 电 系
| 206
| 52
| 2
|
化 学 系
| 110
| 28
| 1
|
资环学院
| 185
| 46
| 2
|
初教学院
| 280
| 70
| 3
|
信息技术系
| 118
| 30
| 1
|
体 育 系
| 117
| 29
| 1
|
艺 术 系
| 232
| 58
| 3
|
总计
|
|
|
|
四、资助方法:每人资助8000元,分四年发放,每年资助2000元,获得应善良助学金的学生四年内不得参加其他专项奖(助)学金的评选。
五、初评结果上报时间:各系(院)必须在11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名单上报学工部(处),由学工处整理汇总上报学院应善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后,在全院范围公示3天,报自治区侨办。各系(院)上报学工处的初评名单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系别、年级、专业班级等内容(制电子表格,拷盘报学工处或发电子邮件),以便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示。
九、《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除了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务必加盖党总支公章)之外,还要输入电脑做成Word文档,报软盘或发电子邮件到学工处,上报自治区侨办。学工处电子邮箱:xgc@gxtc.edu.cn。
十、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学工处咨询。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
2、广西师范学院2006年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