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成立于2006年9月,正处级建制,与学生工作部(处)合署办公,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专职工作人员4人。学生资助中心总的职能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的资助政策,统一归口管理我校的国家和社会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毕业生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及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残疾低保学生的求职补贴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发挥纽带作用,对上接受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导,对外与贷款银行合作,对内横向联系相关部门,对下指导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并尽可能向学生直接提供帮扶,工作职责有:
1.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新生“绿色通道”入学工作;
3.负责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建立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的材料审核、入库、管理和资助款发放工作;
5.走访、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关注、监测困难学生生活状况,提供个性化资助;
6.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审核及协助发放、贷后管理和诚信教育等;
7.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相应的困难补助;
8.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负责部分“至臻”奖助学金及应善良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
9.负责在校生和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申请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10.负责学生资助中心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
11.指导受助学生开展感恩奉献、励志教育活动;
12.负责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13.负责学生资助课题的申报、评选和管理工作;
14.负责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优秀活动项目的评选工作;
15.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