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贫困生扶助长效机制,帮助各阶段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工作任务,切实保障我区贫困家庭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他们顺利入学,安心完成学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教育厅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5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解决好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的问题,事关下一代成长,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了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落实了多项资助政策。在高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可以让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准确掌握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更好的制定资助政策,提高资助政策的运行效率,让最需要帮助的贫困家庭学生有效获得资助。
二、为了做好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若干意见》,各地、各学校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为了做好2007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资助工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督促辖区内高中学校在4月3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建立工作,然后填写《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4)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10日前填写《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5),报市教育局。
各市教育局按县分高中对《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进行汇总,于5月15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四、各市、县(市、区)在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1.关于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若干意见
2.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3.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5.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OO七年三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