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以下简称“4号文”)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入伍、往届毕业生入伍及高校就读期间入伍的,已持有入伍通知书的学生。
2.学费减免
(1)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2)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高校并已报到的退役入学学生。
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在此申请范围内。
二、资助标准
结合“19号文”“310号文”“4号文”印发时间及规定,不同时间入伍或招收为军士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标准如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直招军士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与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同。
(1)2022年1月24日前入伍或招收为军士按“19号文”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按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2)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入伍或招收为军士按“310号文”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按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3)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入伍或招收为军士按“4号文”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按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2.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因政策变化导致学费减免标准调整,往年已提交学费减免申请,目前仍在校就读的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不需重复提交学费减免申请,学校会根据政策标准,对学生实际学费继续进行减免。
(1)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在2022年1月24日前的,本专科生按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2)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在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本专科生按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3)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在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的,本专科生按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三、材料提交时间
2024年3月11日-2024年10月20日
四、材料提交内容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在空白处写明本人学院、学号以及可联系到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电话)。
(3)学生本人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学生本人名下中行卡复印件一式一份(2021年以前已毕业学生原则上默认为农行卡发放,仍需提交中行卡复印件备用;2021级及之后服兵役学生请提交中行卡复印件)。
(5)在校期间曾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准备贷款合同复印件。
2.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在空白处写明本人学院、学号以及学生电话)。
(3)学生本人退役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学生本人名下中行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5)学生本人已盖章办理完成的复学通知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办理流程
1.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下载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要求填写信息真实、完整、无错漏,粘贴好本人一寸免冠证件照。
2.确定入伍通知书号后,持申请表等材料至本人入伍征兵办进行审核盖章。
3.征兵办审核盖章完成后,持申请表等材料至财务处(地址:明秀校区行政楼一楼财务大厅学费窗)审核学费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4.财务处审核盖章完成后,持申请表等材料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地址:明秀校区工会楼三楼304办公室)审核并进行登记确认。
申请办理学费减免需在办理完成复学手续后才能提交,转专业学生在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后再提交。
六、材料提交方式
1.申请材料均已填写、打印、审核无误、盖章后,学生可自行交至明秀校区工会楼三楼304学生资助中心。
2.为避免出现材料不全、材料丢失等情况,请勿通过邮寄方式直接寄至明秀校区学生资助中心。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中心黄玥,0771-3103978。
南宁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