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学校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已建立,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人数
1、贷款资格
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申请贷款学生必须是2016—2017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且本学年未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其他类贷款,毕业班学生不能申请。
2、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3、贷款人数
目前我校有6006名学生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附件1)。结合此情况,各二级学院在本学年本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5%范围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初审工作。研究生贷款人数由研究生学院掌握,但其贷款申请材料填写指导和初审均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二、贷前教育工作
请二级学院学工办在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结束前召开贷前诚信教育会议,做好申贷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引导和教育,讲解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相关知识,明确贷款学生权利与义务,指导学生理性贷款,合理使用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等各项资助。会议上,应向申贷学生说明应准备的材料(包括开设个人中国银行借记卡)。需做好会议记录(详见附件10),并进行拍照。
三、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指导和材料初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须指导申贷学生填写申请贷款各项表格信息,打印相关表格,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完成签字、盖章等相关手续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及办理具体流程要求详见附件1、2、3。二级学院学工办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初审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2。
四、报送申请材料要求和时间
(一)初次报送申请审批表、推荐表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情况登记表要求和时间
1、推荐表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6、11)等材料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初次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
(二)报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要求时间
请于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向我中心报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报送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2、3。
附件:
1.广西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2016年修订)
2.报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说明
3.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资料须知(最新)
4.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最新)
5.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可用贫困生申请的版本)
6.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
8.新版借款合同
9.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使用授权书(2015最新版)
10.广西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贷前诚信教育会议记录
11.广西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情况登记表
1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初审工作注意事项(2016
年)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