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广西师范学院第七届
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决定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树立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优秀困难学生典型,激励全体学生克服困难、奋发进取、成长成才,学校组织开展了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经个人申报、各二级学院初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承办单位复审、拟表彰名单公示无异议,现决定授予黎艳云等48名同学广西师范学院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自立自强、拼搏进取的精神;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树立积极进取、励志报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学习,用辛勤和智慧实现美好的梦想。
请获表彰的单位按每位“自强之星”奖励100元的标准制作学生的领款单纸质版一式两份,并于6月1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以下各校区办公室:
明秀校区:文星楼1207-1办公室
长岗校区:瑞兴楼708计信学院学工办
五合校区:学生宿舍3栋302办公室
对应电子文档以“XX学院第七届自强之星领款单”命名发至QQ邮箱(zfxshzzb@163.com)。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
2.广西师范学院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领款单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