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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师范学院第七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 时间:2017-05-05点击数:

关于开展广西师范学院第七届“自强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激励广大同学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在学校渲染“自强不息、拼搏进取”的良好氛围。学校决定开展第七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挖掘和宣传我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为全校团员青年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在全校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自立自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开展好这项活动,对塑造和展示当代大学生勇于承担责任、勇于面对困难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主题:

自信自强,健康成长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政法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四、参评对象和评选条件

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参评对象为我校2016-2017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无不良嗜好;

(三)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良,获得当年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或者优秀工作者;

(四)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425分)以上,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或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含500分)以上;

(五)在2015-2016(二)和2016-2017(一)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名进入本年级前5%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六)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七)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有较长时间的勤工助学或社会实践经历,事迹突出,代表着青春新榜样,传递校园正能量。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在5月7日前,各二级学院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采取班级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并提交《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同时申请须附1000字左右个人先进事迹。申请审批表和先进事迹要经过所在班级、二级学院逐级审核并分别签署意见,并做好汇总工作,填报《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申报学生情况汇总表》。《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均需备齐纸质与电子材料。推荐参评学生需提供近期生活电子全身彩照一张(非自拍大头照或艺术照),要求为jpg格式,高度为1200像素,宽度为900像素。

(二)二级学院初评,推荐提名。5月8日至5月9日,各二级学院应审查参选材料,学生总人数在500以下的学院推选2人、总人数在500以上(含500)的报3人,作为我校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

(三)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汇总表(盖二级学院公章)纸质材料在5月10日上午下班前送到所在校区指定地点。同时,按参评学生整理申请审批表及其对应电子彩照,连同汇总表的电子材料压缩打包后,以“二级学院名称+2016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材料”命名发至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学生会资助部邮箱zfxshzzb@163.com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

明秀校区:文星楼1207-1办公室

长岗校区:瑞兴楼708计信学院学工办

五合校区:学生宿舍3栋302办公室

(四)组织评选。承办单位组织评选,审核材料并评选出初审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校内公告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五)宣传先进事迹。承办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册等方式宣传大学生“自强之星”先进事迹。各二级学院可视具体情况组织本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座谈会,进一步宣传这些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先进事迹和宝贵品质。

六、表彰奖励

拟评出广西师范学院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各二级学院2-3个人,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七、活动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务必注重本次活动的价值观导向性,认真核查申报者资格,确保申报学生个人信息真实性,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学生参与和配合承办单位做好评选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完成。承办单位作好材料收取登记(另附专用表格)。

(三)为加强活动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承办单位在开展活动前做好经费预算明细清单,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经费结算和报账工作。

(四)承办单位在承办活动过程中应确保收集和保存活动材料的完整性,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承办单位自存一份),以便上级部门专项检查时查阅。

附:本项活动承办单位需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存档材料有(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步,每项电子版分别用一个文件夹):1.通知及经费预算(通知由中心发布);2.收取二级学院的原始材料和全校汇总; 3.评选结果公示、公布(由中心发布); 4.“自强之星”展板展示时拍照图片,每个校区3张;5.收取获奖学生领款单通知、汇总及奖金发放;6.证书模板及发放登记。另加纸质版:编印好的《广西师范学院第七届(2017年)大学生“自强之星”风采录》5册。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附填写模板

2.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申报学生情况汇总表

广西师范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