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师范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工作办法(2022年修订)》《关于开展2023级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初评推荐,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学校应善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报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复核,评选出文学院2023级汉语言文学专业谢家钰等40名学生为我校2023级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学生,数学与统计学院2021级应用统计学专业学生何丽丹、自然资源与测绘学院2021级测绘工程专业学生冯自力为我校替换推荐学生。现拟将推荐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为11月15日至11月21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向学生资助中心或自治区侨办反映。以书面形式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学生资助中心或自治区侨办(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 0771-3103978(学生资助中心)
0771-5568929(自治区侨务办公室)
书面举报地址: 南宁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工会楼三楼304),邮编:530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南宁市滨湖路63号),邮编:530028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2023级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学生及替换学生名单表(42人)
南宁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