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和《关于2014-2015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学工处发﹝2014﹞34号 )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广西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申报活动。经校内各单位申报,学生工作处评审,确定我校2014—2015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见附件)予以公布。
希望各用人单位和二级学院与学生签订《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并建立档案。学生在完成约定工作量时,其劳动报酬每月22日前经用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到所在二级学院结算,由二级学院统一造册送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财务处发放。学期末时,用工单位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学生鉴定表》,交至学生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存档。
附件:广西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