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评选广西师范学院2015届本专科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为毕业生就业竞争创造良好条件,学生工作部将开展广西师范学院2015届本专科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小组

为了确保毕业生评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毕业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初评: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本专科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初评工作,评选条件和比例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生先进个人奖励办法》桂师院发〔2014〕71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意见。初评结果须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三天。

2.复评:由学工部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申报材料,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报学校领导审批。

(二)材料要求:

1.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广西师范学院2015届本专科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要求一式一份,以黑色钢笔书写或用A4纸张打印。学院意见一栏由所在二级学院填写、盖章,要求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作出较为详实全面的评价意见,不能只写“同意推荐”。

2.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须上交各年度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各学年学习成绩单,要求各二级学院做好原件核实工作,并在复印件和成绩单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各二级学院须填写《广西师范学院2015届本专科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表》(见附件2),要求一式一份,用A4纸张打印,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学工处贾坷OA邮箱。

4.各二级学院须认真审核上报的名单和材料,以免造成荣誉证书填写错误。以上所有材料须于1月16日前交至学工处学生事务管理科,联系人:贾坷,电话:3908533。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2014届本专科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2.广西师范学院2014届本专科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广西师范学院3+2职师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学生工作部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