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学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新学期已经开学,为做好学生开学返校后的各项工作,现将开学初有关学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生做好注册工作

做好学生返校人数统计、上报工作。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本学期学生报到注册时间为3月10日,正式上课时间为3月11日。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须认真做好学生的返校、注册工作,填写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附件1),分别于3月10日下午5:30前和3月11日上午10:00前将返校情况统计表报学工处,电子版发至贾坷OA。同时,要认真了解、记录好未按时返校学生的真实原因和情况,对无故不按时返校学生将按旷课处理。

二、组织做好升旗工作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3月11日上午7:00分别在明秀、长岗校区开展新学期升旗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具体地点详见院办通知)。本学期各二级学院升旗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升旗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组织开展“三下”、“三谈”、“三提”调研活动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应主动下课堂、下宿舍、下班级,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情况。要通过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做好开学初安全教育、学业辅导、心理辅导等工作,切实加强学生日常管理。于3月25日前上交《2015年3月份“三下”“三谈”“三提”调研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明秀校区交学工处411,长岗校区交办公楼心理咨询办公室,五合校区交3栋319,电子版发至林柳OA。

四、组织做好师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物价补贴的造单工作

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生活补贴、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师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评定工作。

(一)3月20日前将师范生奖学金、物价补贴领款单一式两份(纸质版)(附件3)、评定等级名单一份(附件4)交学工处409,电子版发至刘飞君OA。该项工作务必抓紧进行,使学生能按时领到奖学金。

(二)4月15日前填写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领款单》(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5)、评定名单一份(附件6),纸质版交学工处411,电子版发至林柳OA。

五、做好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工作

(一)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底前组织毕业班学生完成2014-201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操作请按《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要求。

(二)请各二级学院做好2015届自治区优秀毕业生评选准备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生主题班会活动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大学生开展以“三爱”、“三节”、“法治中国”和“廉政教育”等主题班会活动。

七、开展寄送“一封家书”活动

根据《关于开展2014-2015年第一学期期末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要求统一填写“学生在校表现汇报书”,要求本学期第四周完成本学期的“一封家书”填写工作,并于第一周到行政楼409领取“一封家书”和信封,3月27日下午5:00前明秀校区交学工部(处)办公室(409室),长岗校区交办公楼心理咨询办公室,五合校区交3栋319室统一邮寄。

八、组织开展好易班线上线下建设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14-2015年第一学期期末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各二级学院要积极组织学生把收集到的家乡美景美食、民俗民风等信息,将随手拍、随处看的图片及感悟上传至学校易班,及时更新易班网页内容,提高学生参与易班建设的积极性。

九、组织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一)请各二级学院调查了解本学院2011、2012、2013、2014级获应善良助学金学生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做好《“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一式三份,并盖二级学院公章)填报工作。具体通知在开学第二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

(二)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要求,认真、按时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宣传、贷前诚信教育、申请材料初审、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三)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工处发《关于做好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了解、核实助学贷款学生个人及贷款信息,组织贷款学生填写贷款学生档案;根据本学院及贷款学生具体情况,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学生法制意识;协助贷款经办银行或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做好催收违约贷款工作。催收违约贷款工作具体时间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贷款经办机构商定后,另行通知。

(四)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分类整理2014年本学院开展的学生资助育人活动材料,总结经验,填报《2014年学生资助育人活动情况登记表》。具体通知在开学第二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

(五)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学费缴纳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师院发〔2010〕40号)要求,在本学期开学第一周了解学生缴费情况,开展欠费甄别工作,按规定要求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具体通知在开学第二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

(六)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报送我校2015年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材料的通知》,认真做好申请材料初审、报送工作。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6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

(七)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文件精神,主动了解本学院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学生退伍复学情况,向符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学生宣传资助政策。在接到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材料时,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复核汇总,并根据上级文件进行报批。具体时间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以上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按时完成,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学工部(处)联系。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