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期间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我校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如下:2015年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4月7日正常上班、上课。为了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放假前,须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稳定专题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教育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伤害、防盗窃、防火灾、防溺水、防诈骗、防邪教传销等),尤其要提醒驾驶电动车、自行车的学生,要遵守交通法,以防发生意外;教育学生注意防范自然灾害、注意餐饮卫生安全等。通过专题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稳定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节假日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严禁夜不归宿,不能留宿外人,严禁学生酗酒,杜绝男女混居等情况发生,对违纪学生要按有关条例进行纪律处分。希望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从维护学校稳定大局出发,从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与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不做安全与法制教育而引发事故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清明节”期间,学校不提倡组织集体外出郊游、春游和校际间的联谊活动,对凡未经批准,学生自行组织外出活动而发生事故的,由组织者和参与者负全部责任。

三、对学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疏导化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

四、放假期间,不鼓励家住南宁市以外的学生回家或外出游玩。凡要求回家或外出的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请假程序是:学生本人写出正式假条(请假条上须写明:“请假离校返家或外出游玩期间一切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全部责任”,写明请假期间的去向和起始时间、家庭及本人联系方式等),交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再递交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后方可离校。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要及时提醒学生按时返校上课,原则上不批准学生延长假期。

五、由于开学以来多为潮湿天气,“清明节”放假前夕,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力量对本院各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排查和卫生清扫,消除宿舍安全隐患,清洁宿舍卫生,确保不出安全事故;要求各二级学院“清明节”放假前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要及时提供有效的帮助,化解矛盾,疏导不良情绪,让广大学生愉快度假。

六、各二级学院应在4月3日上午12:00前,将本学院请假返家或外出的外地学生人数发至学工处贾坷OA邮箱。对节假日之前未经请假擅自离邕的非南宁籍学生要严肃处理。对于不经请假擅自离校,除发生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外,返校后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检讨,并视认错态度进行纪律处理。

七、4月6日晚,各二级学院须对本院学生进行晚点名,并于4月7日上午10:00前将学生返校情况发至学工处贾坷OA邮箱。

八、“清明节”放假期间,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网络舆情和校园动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值班安排表电子版于4月3日上午12:00前发至学工处林柳OA邮箱。

以上通知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学生工作部(处)2015年“清明节”值班安排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