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我幸福,我快乐”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高校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经研究现决定在我校学生中开展以“我幸福、我快乐”为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幸福,我快乐

二、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以“我幸福,我快乐”为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大学生感受幸福,传递幸福、快乐的心灵正能量,促进健康成长。

三、活动时间

2015年5月15—6月5日。

四、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五、活动内容及报送要求

(一)围绕“我幸福,我快乐”,组织开展“我的幸福感言”微展示活动。感言题材不限,每条字数限200字以内。由作者本人将个人感言发布在“易班网”上展示,每个学院从中选出5-10条上报。

(二)围绕“我幸福,我快乐”主题组织开展切合本学院(本班)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活动名称自拟,以主题班会、团体心理辅导或素质拓展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每学院从中选送1个活动上报。

六、活动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宣传,积极开展微展示和微信微博线上线下互动活动。通过线上讨论、心得分享、转发点赞等形式,引导广大师生结合自身经历和体会,传递正能量,全面提高师生心理健康素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各学院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本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结束后,学工部(处)将对“我的幸福感言”和“我幸福,我快乐”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项目进行评选,分别评选出幸福感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条;评选出优秀主题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项。并将通过易班网对获奖的幸福感言和优秀主题活动进行宣传展示。

(二)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活动文稿及相关视频,文稿格式详见附件。主题活动项目须附相应的活动视频,视频总时长不超过15分钟,内容要真实体现活动开展过程和成效。

(三)请各学院于2015年6月5日下班前将征集到的“我的幸福感言”和“我幸福,我快乐”主题教育活动申报材料交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人:韦巧周,电话5660102;叶俊,电话3908533。并将电子文稿发送到gxsyxlzx@163.com。

附件:

1.“我的幸福感言”征集活动申报表

2.“我幸福,我快乐”主题教育活动申报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