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升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的校历安排,本学期上课时间从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7月7日共计18周。为了做好本学期升旗工作,现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明秀校区升旗安排

(一)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1—2周(3月11日——3月22日,其中3月11日为全校师生参加)

(二)外国语学院:3—4周(3月23日——4月5日)

(三)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5—6周(4月6日——4月19日)

(四)新闻传播学院:7—8周(4月20日——5月3日)

(五)国土资源与测绘学院:9—10周(5月4日——5月17日)

(六)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11—12周(5月18日——5月31日)

(七)旅游学院:13—15周(6月1日——6月21日)

(八)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 16—18周(6月22日——7月7日)

二、长岗校区升旗安排

(一)初等教育学院:1—2周(3月11日——3月22日,其中3月11日为全校师生参加)

(二)数学与统计科学学院:3—4周(3月23日——4月5日)

(三)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5—6周(4月6日——4月19日)

(四)美术设计学院:7—8周(4月20日——5月3日)

(五)教育科学学院:9—10周(5月4日——5月17日)

(六)音乐舞蹈学院:11—12周(5月18日——5月31日)

(七)体育学院:13—14周(6月1日——6月14日)

(八)职业技术教育学院:15—16周(6月15日——6月28日)

(九)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17—18周(6月29日——7月7日)

三、具体要求

(一)升旗仪式是一项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形式,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按照升旗安排,每周一组织好本学院所在校区的全体学生集中参加升国旗仪式。要求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必须到场组织学生参加升旗仪式。不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升旗仪式的学院将被全校通报批评。

(三)集中升旗时间:周一早上7:00开始,先升国旗,后升校旗。升旗地点:明秀校区足球场、长岗校区篮球场。要求轮值的二级学院每天下午18:00派旗手将国旗和校旗降下。

(四)每周二至周日早上,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派旗手负责做好升旗工作。遇雨天时,要派旗手将国旗和校旗降下收好,待天晴后再将国旗和校旗升上。

(五)完成升旗任务的学院要注意做好交接工作,主动提醒负责下一周升旗的学院做好准备工作,并于周日下午18:00到相应的地方进行国旗和校旗的交接工作。

(六)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完成升旗工作后,负责派旗手于2015年7月7日下午分别将国旗和校旗降下,并交回学工处保管(明秀校区交至行政办公楼411林柳老师处,长岗校区交至行政办公楼102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韦巧周老师处)。

(七)参加升旗仪式的相关学院要提前组织学生队伍,站在旗台前方位置。升旗时不大声喧哗,不随意走动,要面向国旗,保持肃穆,行注目礼。

学生工作部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