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心理动态,提出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负责起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材料;2.负责全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科

2

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思想政治教育科

3

负责学校易班网络平台建设,对易班学生工作站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做好学校易班网络平台建设,对易班学生工作站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思想政治教育科

4

负责辅导员和班主任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制订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学习和交流活动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健全辅导员建设制度,规范辅导员队伍考核体系。2.建立了《广西师范学院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师范学院班主任管理暂行办法》

思想政治教育科

5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宣传、报道、总结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宣传、报道、总结

思想政治教育科

6

负责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研究

组织学生工作队伍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文评选、辅导员精品项目、易班精品项目、学生工作课题等科学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科

7

负责学生工作部(处)网页建设及相关宣传工作

负责学生工作部(处)网页建设及相关宣传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科

8

负责起草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材料,负责全校学生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材料。负责全校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事务管理科

9

负责研究、拟制学风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学风、校风创建活动

负责研究、拟制学风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学风、校风创建活动。

学生事务管理科

10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做好学生日常管理。

学生事务管理科

11

负责学生安全维稳工作

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做好学生安全维稳工作。

学生事务管理科

12

负责学生综合测评、学生评优评先及校内评优奖学金评审

1.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2.严格执行奖助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审核,认真记录;3.建立了《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生先进个人奖励办法》《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生先进集体评比办法》。

学生事务管理科

13

负责学生违纪处理

1.成立广西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及时处理违纪学生申诉工作;2.严格遵守处理程序,公开处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受理学生申诉;3.建立了《广西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生考核违纪作弊处分办法》、《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事务管理科

14

负责安全教育课开设及教学工作

做好安全教育课开设及教学工作。

学生事务管理科

15

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1.严格遵守学校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公开处理过程和及时公布结果;2.学校建立了《广西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汇编》、《关于学生集体郊游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广西师范学院毕业生离校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事务管理科

16

学生经费管理、审批、使用及发放

1.认真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坚持经费审批制度;3.按时按量发放或下拨学生工作经费,流转过程公开透明。

学工部(处)办公室

17

负责起草学生工作的各种文件和材料,负责全校学生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学生工作的各种文件和材料,负责全校学生管理工作

学工部(处)办公室

18

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做好学生工作部(处)各项工作

与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学生工作部(处)各项工作

学工部(处)办公室

19

负责师范生奖学金、非师范生奖学金评选与发放

1.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2.严格执行奖助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审核,认真记录;3.建立了《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生活补贴、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工部(处)办公室

20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

1.与学生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健全学生勤工助学经费管理机制,对发放的勤工助学经费进行认真审核、审批;2.建立了《广西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广西师范学院贫困学生参加院内勤工助学补充规定。

学工部(处)办公室

21

负责学生证的审核和发放

负责学生证的审核和发放

学工部(处)办公室

22

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教育;2.举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3.通过网络、报刊、展板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常识;4.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月的各项活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3

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服务

1.为全校学生提供面谈、网络咨询和电话咨询;2.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团体心理辅导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4

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

1.组织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试,建立心理档案;2.组织学生工作干部和学生骨干开展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方面的培训;3.做好学生心理问题的排查工作;4.对发现的学生心理问题进行评估;5.对学生的心理危机进行及时干预或转介。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5

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指导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和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协会开展各种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6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各项工作

1.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指导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3.指导学校各班级成立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

4.定期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布置学校各项学生资助工作;

5.定期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活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27

与上级主管部门、经办金融机构和校内各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申请助学贷款工作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主动与与上级主管部门、经办金融机构沟通,明确助学贷款各项工作事宜;

2.与学校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好助学贷款各项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28

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定期召开资助工作会议,听取汇报;

2.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3.制定《广西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4.定期检查公布认定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5.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自觉接受上级监督;

6.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29

负责国家奖助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与发放

1.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广西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广西师范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广西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评审工作;

2.制定《广西师范学院奖助学金评选与发放流程》;

3.按评选通知规定公示、公布评选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4.对接到举报或投诉,严格按评选通知要求,及时指导处理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5.主动与财务部门沟通,加强对评审发放环节的检查和督办。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0

做好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组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审批;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下发《广西师范学院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须知》和《广西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毕业学生还款须知》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校内审批服务工作;

2.制定《广西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图》;

3.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公布审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4.对接到举报或投诉,及时指导处理,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5.加强对审批及发放工作环节的检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1

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

1.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诚信教育实施意见》指导各二级学院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2.开展毕业学生还款教育,及时印发《还款须知》,采集借款学生信息,建立健全诚信档案;

3.做好学校助学贷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每学年第二学期检查一次贷款学生档案;

4. 建立完善助学贷款学生数据库和助学贷款学生档案信息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2

落实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入伍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在校学生入伍学费代偿等款项经费发放

1.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

2.督促中心有关同志及时把相关代偿经费发放给学生本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3

贫困学生困难补助的评定与发放

1.根据《广西师范学院贫困学生参加院内勤工助学补充规定》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2.加强对困难补助评审发放督查,接受群众监督;

3.对接到举报或投诉,及时指导处理,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4

负责社会团体及个人在校内设立奖助学金评选与发放

1.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工作办法》、《广西师范学院“孝廉奖学金”评定办法》,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评审工作;

2.按评选通知规定公示、公布评选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3.对接到举报或投诉,严格按评选通知要求,及时指导处理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4.主动与财务部门沟通,加强对评审发放环节的检查和督办。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5

组织实施新生“绿色通道”入学审核

1.成立学校新生“绿色通道”工作小组;

2.组织各二级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及学生干部培训,下发相关培训材料;

3.二级学院审核申请新生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4.学校新生“绿色通道”工作小组签署意见,新生持审批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6

组织开展欠费甄别

1.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学费缴纳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下发欠费甄别通知,组织二级学院开展欠费甄别工作;

2.审核各类欠费学生材料,并整理归档;

3.督促学生及时缴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7

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训

1.制定下发《广西师范学院贫困生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总方案》及培训通知;

2.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名汇总分班及安排各班课程;

3.落实培训场地及任课老师开展培训工作;

4.建立完善培训师资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8

建立完善学生资助档案库

1.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2.按年度及时对各类档案分类装订成册入库;

3.对档案库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9

开展学生资助咨询服务

1.开通OA短信服务平台,实时进行资助工作提示;

2.建立资助热线QQ和QQ群,做好资助政策咨询,收集学生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等;

3.定期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及各类奖助学金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建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