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兼职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2015〕44号)及《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2016〕32号),我处拟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兼职辅导员考核以《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协助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和能力,重点考核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分别采取个人自述、民主测评、二级学院党委考评和学校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分数采用百分制,四部分考核得分比例为1:1.5:2.5:5,权重累加形成考核总得分。
三、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为成员,全面负责全校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全校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专职辅导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四、进度安排
(一)个人自述(7月13日至7月20日)
兼职辅导员围绕《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对自己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分,并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与《广西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手册》报本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二)民主测评(8月31日至9月2日)
各二级学院组织兼职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代表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学生考评表》(附件2)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评分,并填入《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三)二级学院党委考评(9月3日至9月7日)
各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兼职辅导员填写的《广西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手册》情况,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学院考评表》(附件3)对本学院兼职辅导员进行评分,并将相应得分填入《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提出考核初评等级,并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校考核(9月8日至9月13日)
学校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兼职辅导员个人自述、民主测评及二级学院党委考评等情况,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学校考评表》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评分,计算考核总得分,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考核办法;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学校总体要求以及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二)在考核和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照考核的条件和程序。
(三)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于2016年9月7日前将《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上报学生工作部。各校区纸质版报送的地点分别是:明秀校区交至行政楼413谢彦,长岗校区交至行政楼112韦巧周,五合校区交至3栋201周起帆。电子版发至学生工作部谢彦OA。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联系人:谢彦,联系电话:3908533。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2.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3.广西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4.广西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