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校与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签订2014年助学金协议并作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发布日期:2015-01-12    浏览次数:

12月11日,2014年应善良助学金捐资协议签约暨工作交流会议在上海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应善良福利基金会(香港)上海办事处人员、18个省、市、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负责人和设立助学金的21所高校代表。重庆市侨务办公室负责人、青海师范大学和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在会上作了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会上,应善良福利基金会(香港)上海办事处负责人严世民先生讲话。他介绍了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及开展各项目(含助学金)捐资工作情况,对有关省、市、自治区侨办和高校开展应善良助学金管理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捐助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接着,捐资方应善良福利基金会与有关省、市、自治区侨办和高校代表签订捐助助学协议书。应善良福利基金会(香港)上海办事处负责人严世民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潘锦昌、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唐东升共同签订了2014年捐资助学广西师范学院协议书。

在随后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唐东升应邀做了主题为《强化体制机制 创新途径方法——广西师范学院扎实做好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发言,认真总结和介绍了我校将应善良助学金工作打造为爱心暖心的育人育才工程的经验与做法。

据悉,2004年,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在我校正式设立“应善良助学金”,十年来,在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办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经学生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初评推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校应善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从2004年至今,共评选出34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应善良大学生助学金”,资助金额达292万元。

我校高度重视助学金管理工作,夯实工作基础,为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提供保证;抓住重点难点,提高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发放效率;实行精细管理,促进应善良助学金工作科学化;重视助后教育,努力提升受助学生综合素质。十年来,在各方的关注关心和关爱下,受助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感恩,成长成才,使我校应善良助学金工作成了一项爱心暖心的育人育才工程。(作者:刘鸿飞,摄影:蒙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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