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农业厅,共青团广西区委: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通知》(桂财教〔2010〕199号)精神,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
二 ○ 一 ○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