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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号]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09-07点击数:

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

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财政厅、物价局:

为保障特困地区学生和库区移民子女接受高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为落实好此项教育惠民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的实施内容

(一) 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二)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二、免学费补助资金

各地免除学费后,由自治区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540元,普通高中360元。

2.其他市、县(市、区):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普通高中395元。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各市、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学费工作顺利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精神的重要决策,是继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充分体现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的重视和关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此列入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免学费政策落实到位,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自治区在开学前将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下达至各市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各试点县,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各普通高中,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开支需要。要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2.由于现行普通高中择校费中包含择校生缴纳的学费,实施免学费后,对符合免学费政策的择校生,学校可按规定扣除学费标准后收取择校费。

3.要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随时发生,随时收取,据实结算。

4.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其学费收费标准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收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学校继续向学生收取。各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各项收费的管理。

5.各普通高中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学校《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四)加强基础工作,规范界定材料。

为落实好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政策,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要及时将免学费政策传达到普通高中学生,组织库区移民子女及时申请。学生申请时,须填报《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详见附件),并经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学生上交申请材料后,学校要组织人员认真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确认,做好库区移民子女就读人数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为免学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的统计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五)部门通力合作,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要高度重视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多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特别是要向广大教职工宣传好免收学费的重大意义,使他们充分了解政策规定,努力做好本校、本班学生的免收学费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