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为了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