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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53号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09-05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为具体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今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任务急时间紧,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要高度重视,在收到《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后,应第一时间转发各高校,布置并督促、指导各学校开展好2015年度直招士官学生的国家资助工作。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这一国家资助政策,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补充完善现有的高校入伍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学校要认真组织申请、填报、审核、资金发放及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担负起学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责任。

关于资助对象、范围、标准、年限、程序及管理等,严格按《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规定执行。

二、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

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三、资金拨付方式

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国家资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各省级财政部门,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2015年情况特殊,经与财政部协商,2015年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资金采取各地先行垫付,随后在财政部预拨的2016年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经费中回补。

四、报送材料

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2015年度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备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015年度本省(区、市)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情况文字报告,及《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情况报表》(见附件)。

2.请各省(区、市)在2016年3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我中心。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鉴于今年情况特殊,对于今年因时间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资助申请手续的学生,应纳入2016年度资助范围。自2016年起,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材料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材料一同报送,届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