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70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广西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广西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办法》及《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文本》,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西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广西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
3.广西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办法
4.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