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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0〕273号)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09-07点击数: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促进中职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职学生资助卡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中职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中职卡使用专用发卡银行标识代码,卡面式样统一设计,并印有“中职学生资助卡”字样。该卡的办理工作从2010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二、中职卡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自开卡之日起三年内享受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优惠。优惠期过后,中职卡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不再具有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功能。

中职卡发卡银行暂定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职卡由各发卡银行制作。

三、中职国家助学金须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 8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 85号)要求,统一通过中职卡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由学生提供家庭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再由学校统一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采取特殊方式发放。受助学生的资助信息经同级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由学校以特殊身份编码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职信息系统)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技校信息系统)。

四、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中职卡。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则应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可使用户口本),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学校或资助管理机构要为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中职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发卡银行应及时将相关办卡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和卡号)的电子及纸质清单反馈给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领学校须在办卡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办卡信息及时录入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

五、中职卡发卡银行应免费提供助学金入账短信通知服务。学生或监护人手机号码由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办卡时提供给发卡银行。学生本人办理激活手续时,发卡银行应向学生确认接受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码。

六、中职卡卡片遗失或损坏时,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指定网点按相关规定办理挂失及补换卡手续,有关新卡信息要及时告知学校。学校须及时在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进行修改。优惠期过后,中职卡遗失或损坏需要补换时,发卡银行只能为学生补换普通借记卡。

七、中职卡持卡学生转学、退学时,学校应督促学生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转、退学手续。

八、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因地制宜,努力探索实行省或地市级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发卡银行应免收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本行代发手续费。

九、中国银联应免收发卡银行有关中职卡发卡银行标识代码使用费、磁道格式检测费。人民银行应积极创造条件于2011年底前实现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跨行代发手续费的免收功能。

十、中职卡发卡银行总行应按月将中职卡办卡和助学金发放信息以及中职卡补换卡和销户信息报送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期为每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十一、中职卡发卡银行总行应按季将中职卡发卡、交易、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报送人民银行,报送期为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内容及格式见附件3)。

十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中职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中职实行以国家助学金政策为主的资助政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中职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和长期制度设计。全面推行中职卡,对于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防范利用注册虚假信息、流失学生信息等手段套取、骗取国家助学金等不法行为、促进中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受助学生根本利益、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出发,充分认识中职卡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探索运用中职卡解决国家助学金的及时、真实、准确发放问题,充分发挥银行卡在加强政府监管、信息监控中的重要作用。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当地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联系、沟通,组织发卡银行和中国银联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协调解决中职卡发卡、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中职卡发卡账户实名制管理,防范中职卡业务风险。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自身应承担的助学金份额,确保国家助学金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并及时、足额拨付学校。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中职学校的监督管理,杜绝套取、骗取国家助学金情况的发生;要与发卡银行相应分支机构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商解决中职卡发放和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要求各中职学校认真落实中职卡各项管理规定,严格中职卡办卡的资格审核和使用管理;要尽快启动中职信息系统、技校信息系统与各发卡银行总行信息系统有限对接工作。

(三)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的审核和监管,将本级直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每月新增、减少受助学生信息,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张贴至相关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发卡银行要成立分管行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加大对中职卡项目的领导力度,确保中职卡业务顺利开展。要抓紧进行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实现2010年10月份发卡的目标。要加快相关配套系统改造,切实做好中职卡发卡和业务管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配合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要加强对持卡学生安全用卡知识的宣传教育,防范风险。

各发卡银行总行在中职卡业务正式开办前,要将相关管理规定报告人民银行,同时抄报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中国银联应尽快确定中职卡专用发卡银行标识代码,协助发卡银行做好卡片申请和入网工作。提升中职卡跨行交易服务水平,为中职卡使用提供安全、顺畅的受理环境。

(六)本通知下发前,当地有关部门或学校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签订中职国家助学金银行卡发放协议的,要在协议到期后,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对于2010年秋季入学新生要统一按本通知执行。若助学金发放银行与中职卡发卡银行不一致,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跨行代发助学金监管协调工作,确保代发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应将中职卡实施情况及相关问题及时报告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将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