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为了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 ○ 七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