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财务处、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6〕26号)要求,我中心组织各二级学院完成了申报和初评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我校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
9月29日(周四),下午4:30。
二、 会议地点
明秀校区行政楼4楼会议室。
三、 参会人员
财务处和教务处各一名负责人、二级学院党委副书
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人员。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10397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