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第十七届孝廉奖学金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各文科学院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孝廉奖学金评定条例(2014年修订)》及分配名额进行等额初评和推荐。
(二)文科研究生的初评和推荐由研究生学院负责。
(三)第十七届孝廉奖学金评选成绩是2015-2016学年度的成绩。
二、名额分配(根据各文科学院人数定,可酌情调整一、二等奖分配)
等级 单位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小计 |
文科研究生 |
1 |
1 |
1 |
3 |
文学院 |
1 |
|
1 |
2 |
政法学院 |
|
1 |
1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1 |
1 |
外国语学院 |
|
1 |
1 |
2 |
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 |
|
|
1 |
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1 |
1 |
2 |
新闻传播学院 |
1 |
|
1 |
2 |
初等教育学院 |
1 |
1 |
|
2 |
教育科学学院 |
|
1 |
1 |
2 |
音乐舞蹈学院 |
|
|
1 |
1 |
美术设计学院 |
|
1 |
1 |
2 |
旅游学院 |
|
|
1 |
1 |
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 |
|
1 |
1 |
2 |
合计 |
4 |
8 |
13 |
25 |
三、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要求:
《广西师范学院孝廉奖学金候选学生情况汇总表》、《广西师范学院孝廉奖学金评审表》、学生申请书和英语过级证书、获奖证书及发表作品(含论文)复印件等,各一式一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候选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本发至广西师范学院资助热线QQ邮箱(1728877058@qq.com)。
报送材料地址:明秀校区 工会楼2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长岗校区 行政楼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五合校区3栋10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学院“孝廉奖学金”评
定条例(2014年修订)》的通知(桂师院发
〔2014〕69号)
2.广西师范学院孝廉奖学金评审表
3.广西师范学院第十七届孝廉奖学金候选学生
情况总表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