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奖励对象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每个二级学院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全校评审,召开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由评审会评出人选。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评审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因为9月2日培训时已经给大家预通知了,所以这个公示时间是可以根据实际写的,即在9月14日-22日这段都可以。)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汇总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建议人选名单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评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初步人选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六)学校公示:学校领导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预备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国家奖助学金预备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6日前把推荐的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需报送的国家奖学金材料及填写要求
(1)组织本学院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申请审批表各栏应按《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除签名、日期手写外,填表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
(2)本学院《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7格式填写。
(3)本学院获奖学生的成绩单(需教学秘书打印并盖章)以及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只需校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二级学院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材料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整理,用铅笔在所有证明材料右上角写上初审名单表上获奖学生对应序号。
(4)本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的公示文及其公示名单。
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电子版一起压缩打包后,以“XX学院XX同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材料”命名发到广西师范学院资助热线QQ邮箱(1728877058@qq.com)。所有上报材料需认真核对,保证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及考试成绩、奖惩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报送材料地址及联系人
报送材料地址:明秀校区工会楼二楼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韦柳温 联系电话:0771-6763240 0771-3103978。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文件,深入宣传政策,精心组织评审。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与活动、校纪校规等综合测评的具体指标对照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加强监督,杜绝违纪。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奖学金评审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凡有违纪者,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附件1-7
1.桂师院发〔2015〕14号广西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2.国家奖学金填写说明及实例(请认真阅读)
3.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空表,不要改动表格格式和字体)
4.班级评议推荐会议(二级学院保存备查,无需提交)
5.二级学院评审推荐会议(二级学院保存备查,无需提交)
6.国家奖学金公示文
7.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