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广西师范学院
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
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广西师范学院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二级学院要重点在招生期间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附件1、2,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申报的学生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解决各单位反映的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2016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2016年已经申报的学生,今年复印往年开具的证明即可,不需重复开具证明。
(四)为体现国家对退役士兵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政策关怀,各校可在初审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资助标准先行减免相应学费,待国家核准并下达资金后进行调补。
二、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一)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学院要全面掌握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请勿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未经审核的材料。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要报送的材料包括:附件2、4纸质版一份,附件1、3纸质版两份、退伍证复印件一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申请表》应按《初审汇总表》中编号依次排放。
(三)退役士兵资助只能申请当年的资助经费,每年都需要申请,未申请满学制的学生仍需继续申请。漏报的学生可以补报,但是只能补报上一年及当年的,不可补报前年的。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请于2017年10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申请材料送至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地址: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工会楼2楼20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鹏,0771—3103978。
附件: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二级学院初审汇总表
3.补报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4.补报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二级学院初审汇总表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