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审核材料的通知》要求,请你们调查了解本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情况,同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现将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
1.2017年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2017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不含大一学生);
3.2017年退役复学学生;
4.补报2014年-2016年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5.补报2014年-2016年应征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6.补报2014年-2016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
7.补报2014年-2016年退役复学学生;
8.2017年直招士官的应届毕业生;
9.2016年直招士官的往届毕业生。
注明:1. 应征入伍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2.直招士官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二、补偿代偿及资助标准
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本专科生补偿代偿上限为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减免的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为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减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与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代偿标准相同。从2014年7月1日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注明: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规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三、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
(一)申请材料
1.在校生和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系统,实名注册并填写个人申请补偿代偿信息,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在申请审批表上的审核签字和盖章(入伍批准号和入伍通知书号必须完整正确填写)。申请材料为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农行借记卡(写上姓名、专业、学号、卡号、“此复印件用于申请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字样)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退伍复学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系统,实名注册并填写个人申请学费减免信息,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若入伍前未通过应征报名系统报名,请联系入伍征兵办补报名),由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在申请审批表上的审核签字和盖章(入伍批准号和退役证书号必须完整正确填写)。申请材料为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退役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农行借记卡(写上姓名、专业、学号、卡号、“此复印件用于申请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字样)复印件。
3.直招士官,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系统,实名注册并填写个人申请补偿代偿信息,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在申请审批表上的审核签字和盖章。申请材料为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和农行借记卡(写上姓名、专业、学号、卡号、“此复印件用于申请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字样)复印件。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请于10月24日(星期二)上午下班前,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申请材料交至明秀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0771-3103978。
附件: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模板)
2.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模板)
3.《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