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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作者:资助管理中心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09-11点击数:

为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具体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机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为组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中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不能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认定标准

认定档次分为特别困难(代码为A)、困难(代码为B)、突发事件特殊困难(代码为C)3个档次。

五、认定工作安排(新生认定各学院需自行安排时间,9月29日前完成公示并和老生一起提交材料至资助管理中心)

时 间

工作项目

9月11日-9月12日(老生);9月16日-18日(新生)

填表申请阶段

1.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各班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在本学院内公示名单;

2.组织学习《广西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待17年修订完成需重新学习)

3.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打印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

9月11日-9月14日(老生);9月18-9月20日(新生)

评议审批阶段

1.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及评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审查所有提交申请同学的材料,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估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困难学生资格和困难档次。班级评议情况表等相关材料报本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9月14日-9月21日(老生);9月20-27日(新生)

公示认定名单阶段

1.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本学院范围内通过公告栏和学院网页公示本学年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老生20号之前必须公示),需保存公示材料和公示照片)。

2.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27日-9月29日

学校审批,公布认定名单并建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布认定名单,并建立健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一份,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详见附件8),认定名单的电子版发至广西师范学院资助热线QQ邮箱(1728877058@qq.com)。

(二)广西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7年版)一份;

(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手册》、低保户2017年年审过的《低保证》、残疾人家庭的《残疾人证》、住院结算单(2016年11月份之后的)等等,复印件一份或《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模板(2017年)》当地县级以上扶贫部门盖章原件;

(四)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名单,认定名单公示纸质文件各一份,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无需电子版;

(五)纸质申请材料需按认定名单顺序整理,并在所有学生申请材料右上角用铅笔书写申请学生在认定名单表中的序号。以上材料于9月27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明秀工会楼二楼)。

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多余材料和未获认定学生的申请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建档保存。

附件:广西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文件附件1-14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