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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西师范学院获得2016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名单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章来源:原创 时间:2017-03-23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名单的通知》(桂教资助[2017]4号)精神,经组织评审,确定广西师范学院覃海霞等656名毕业生获得2016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名单的通知

(桂教资助〔2017〕4号)

2.2017年公布广西师范学院2014届-2016届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学生名单表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