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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南宁师范大学资助育人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中心文章来源:原创 时间:2019-03-18点击数:

关于开展第三届南宁师范大学资助育人

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资助育人项目品牌化的建设,发挥资助育人品牌项目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全面提升资助工作水平,现决定开展我校第三届资助育人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二级学院

二、评选时间

2019年3月

三、参评项目条件

(一)目标明确、符合政策

参评项目必须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项目的最大受益群体,能充分地体现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的精神,很好地结合“奖、贷、助、勤、补、缓”等原有资助政策,以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为目的,体现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关怀。

(二)思路创新、管理到位

参评项目规划思路清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度和积极性高,运营必须在两年以上(含两年),形成了行之有效的运营模式,有创新性;已形成比较稳固的项目运作团队,管理科学,有可持续性;资助育人的核心模式已基本形成,有可推广性。

(三)可持续发展性强。

参评项目发展所需的资源比较稳固,渠道多元化,资金保障到位;项目已具备一定的品牌效果,在资源整合上已基本形成协同发展的态势,如拥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及具备资金的自我延生能力更好。

(四)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参评项目既要突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需求,也要体现本学院的优势和特色;在师生和社会中已形成一定的品牌影响,已具备一定的社会认可度。

四、奖项设计

每届将评选出我校资助育人优秀项目若干项,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两档,对获奖优秀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重点资助项目为每项1500元,一般资助项目为每项800元。同时,对优秀项目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并汇编成册,供各二级学院学习借鉴。

五、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自主申报,学生资助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中心公布评选最终结果。

六、申报要求及时间

(一)申报要求

每个二级学院申报项目限为1-2项,请认真填写《第三届南宁师范大学资助育人优秀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和《第三届南宁师范大学资助育人优秀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申请项目近期已完成的活动方案一份、活动总结或已挂网宣传稿一份及能够充分展现申报成果的照片6张(需彩打),图片需配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明秀校区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明秀校区工会楼2楼),电子版发至黄洪辉OA邮箱。

(二)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下午下班前。

未尽事宜请联系:黄洪辉,联系电话:0771-3103978。

附件:附件1 桂师院发〔2017〕40号广西师范学院关于印发资助育人优秀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 第三届南宁师范大学资助育人优秀项目申报表

附件3 第三届南宁师范大学资助育人优秀项目申报汇总表

南宁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