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工作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现就报送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具体通知如下:
一、细致调查,如实评鉴
请你们联系本学院教学秘书,收集受助学生上学期成绩单(含考试、考查、实习等全部科目)。对于出现一门考试(查)经补考不及格的,应了解原因,做好教育工作。该生仍具有资助资格;对于出现两门或两门以上考试(查)经补考不及格、重修或违纪情况的,须在了解原因,做好教育工作基础上,书面报告该生情况,就是否取消该生受助资格提出意见。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要求客观、具体,恰如其分反映学生真实情况,不应雷同。
二、报送材料要求
请于4月8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本学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一式三份)报送所在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每个同学鉴定表电子版以“XX学院20XX级某某某(学生姓名)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表现鉴定表”命名,统一打包通过电邮发到南宁师范大学资助热线QQ邮(1728877058@qq.com)。如成绩为另附页填写,则需将成绩单电子表以“XX学院20XX级某某某(学生姓名)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命名随鉴定表电子表一并打包报送。
附件:附件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2015级-2018级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160人
附件2.南宁师范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
附件3.南宁师范大学应善良表现鉴定表模板及注意事项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