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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 时间:2018-03-12点击数:

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工作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现就报送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细致调查,如实评鉴

请联系本学院教学秘书,收集受助学生上学期成绩单(含考试、考查、实习等全部科目)。对于出现一门考试(查)经补考不及格的,应了解原因,做好教育工作,该生仍具有资助资格;对于出现两门或两门以上考试(查)经补考不及格、重修或违纪情况的,须在了解原因,做好教育工作基础上,书面报告该生情况,就是否取消该生受助资格提出意见。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要求客观、具体,恰如其分反映学生真实情况,不应雷同。

二、报送材料要求

请于3月26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将本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一式三份)报送所在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每个同学鉴定表电子版以“XX学院20XX级某某某(学生姓名)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表现鉴定表”命名,各二级学院汇总好之后请以“XX学院(学院全称)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应善良助学金鉴定表”命名并打包好之后,通过OA办公系统发到王鹏的OA邮箱。如成绩为另附页填写,,则需将成绩单电子表以“XX学院20XX级某某某(学生姓名)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单”命名,纸质版请加盖学院或者教务处公章随鉴定表电子表一并报送。

附件:1.2014级-2017级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2.“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

3.“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模板及注意事项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