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16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助管理中心文章来源:原创 时间:2016-09-26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应善良福利基金会、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及学校三方签定的《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捐资(大学生)助学金意向书》,为了做好2016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二级学院初评工作小组

由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工办老师、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组成应善良助学金初评工作小组。

二、评选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工作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开展评选工作。

三、资助名额分配

应善良福利基金会2016年给予我校应善良助学金资助的名额为40名,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2016级全日制本科新生人数,按照比例确定应善良助学金资助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请各二级学院在限额指标内等额初评、推荐受资助学生。

四、资助办法

每人资助12000元,分8个学期发放,每学期资助1500元。获得应善良助学金的学生在参评学年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助)学金,从二年级开始可以参评并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五、报送初评材料

(一)需报送的初评材料:1.学生本人的申请书(一式三份,打印版,字数为500字左右。首行标题:“2016级应善良助学金申请书”,居中,字体方正小标宋GBK小二号;第二行:学院、专业、学号、姓名,居中,字体仿宋GB2312三号;第三行:正文,首行缩进两个字符,字体仿宋GB2312三号,行间距固定值25;结尾:申请人签字按手印);2.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3.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4.各二级学院2016级“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单表(一份)。以上纸质材料报送所在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明秀校区 工会楼2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长岗校区 行政楼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五合校区 学生宿舍3栋103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6级“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单表》的电子版内需填写推荐学生在南宁市开户的农行卡卡号,并以“XX学院2016级“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单表”命名,发至广西师院资助热线QQ邮箱(1728877058@qq.com)

(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

六、公示推荐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二级学院初评推荐材料,汇总并呈学校应善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再报经自治区侨办复审批准后,将“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一周。

附件:1.2016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名额分配

2.广西师范学院2016级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

3.桂师院发〔2015〕94号广西师范学院关于

印发应善良助学金工作办法(2015年修订)

的通知

4.广西师范学院2016级“应善良助学金”推

荐名单表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