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第十七届孝廉奖学金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各文科学院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孝廉奖学金评定条例(2014年修订)》及分配名额进行等额初评和推荐。
(二)文科研究生的初评和推荐由研究生学院负责。
(三)第十七届孝廉奖学金评选成绩是2015-2016学年度的成绩。
二、名额分配(根据各文科学院人数定,可酌情调整一、二等奖分配)
等级
单位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小计
|
文科研究生
| 1
| 1
| 1
| 3
|
文学院
| 1
|
| 1
| 2
|
政法学院
|
| 1
| 1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1
| 1
|
外国语学院
|
| 1
| 1
| 2
|
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
|
|
| 1
| 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1
| 1
| 2
|
新闻传播学院
| 1
|
| 1
| 2
|
初等教育学院
| 1
| 1
|
| 2
|
教育科学学院
|
| 1
| 1
| 2
|
音乐舞蹈学院
|
|
| 1
| 1
|
美术设计学院
|
| 1
| 1
| 2
|
旅游学院
|
|
| 1
| 1
|
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
|
| 1
| 1
| 2
|
合计
| 4
| 8
| 13
| 25
|
三、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要求:
《广西师范学院孝廉奖学金候选学生情况汇总表》、《广西师范学院孝廉奖学金评审表》、学生申请书和英语过级证书、获奖证书及发表作品(含论文)复印件等,各一式一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候选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本发至广西师范学院资助热线QQ邮箱(1728877058@qq.com)。
报送材料地址:明秀校区 工会楼2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长岗校区 行政楼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五合校区3栋10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学院“孝廉奖学金”评
定条例(2014年修订)》的通知(桂师院发
〔2014〕69号)
2.广西师范学院孝廉奖学金评审表
3.广西师范学院第十七届孝廉奖学金候选学生
情况总表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