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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助学贷款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毕业确认及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章来源:原创 时间:2017-03-10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贷款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离校前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的通知》(开行桂发〔2011〕124号)中“高校有义务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严格管理。在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督促其完成毕业确认手续”的规定,将我校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降低助学贷款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逾期率,确保助学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7届助学贷款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毕业确认及贷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认识,落实责任

贷后管理工作是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贷后管理工作的成效关系到贷款工作能否顺利运行、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学校学费收缴和正常运转。因此,加强贷款学生贷后跟踪与管理,及时提醒和督促贷款毕业生按时还贷,协助地方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贷款经办银行控制风险,努力提高贷款回收质量是各二级学院和辅导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落实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责任机制

(一)落实责任制。各二级学院要明确助学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责任人(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具体业务经办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思政辅导员),并以班级为单位,安排好班级贷款数据录入人,将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人,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都有责任人负责做好贷后管理工作。贷后管理工作责任人应负责贷款毕业生全部归还贷款前的贷后管理工作,如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各二级学院应及时组织做好毕业生贷后管理责任人的衔接和贷款学生材料的交接工作。

(二)落实定期联系机制。

1.每学年开学后,各二级学院及时调查本学院学生贷款情况,宣传贷款政策,落实班级贷款数据录入人,建立助学贷款档案。

2.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将学生中途退学、休学、转学等离开学校的学籍异动及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转二级学院、转专业的,原二级学院应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并向贷款学生转入的二级学院移交相关材料。

3.贷款学生毕业后,各二级学院应结合毕业生就业跟踪工作,定期与贷款毕业生联系,了解最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还贷情况,重点做好贷款毕业生的还款提醒工作。由于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逐年增多,要加大提醒力度,并积极协助各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查找失联学生,督促学生按约履行还款责任,发挥好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生之间的纽带作用。

(三)建立协助催收机制。各二级学院应积极主动配合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及各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做好助学贷款的催收工作,协助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

(四)建立通报机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通报各二级学院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情况。本学期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向各二级学院通报2017届助学贷款毕业生档案建立和贷款违约情况。

三、按照贷后管理相关工作流程要求,认真做好2017届毕业生诚信教育、完善贷款档案及贷款数据、贷款还款确认等工作。

(一)填写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

3月13日-23日,各二级学院以班为单位,结合资助政策宣传活动,组织填写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附件1)。请认真检查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中填写内容是否与贷款档案一致,如:贷款类型、总金额、个人、家庭基本信息(E-Mail地址必须填写)等。确认一致后,将诚信承诺书存入助学贷款档案,并在档案内做好登记。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填写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时,向贷款毕业生发放《广西师范学院助学贷款还款提醒卡》(附件2)。

(二)建立完善贷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抓好诚信教育

1.各二级学院开展贷款档案建档工作培训,组织各毕业班贷款数据录入人核实本班学生贷款情况,检查贷款档案填写情况,补充录入贷款数据。贷后管理工作具体经办人须认真审核毕业班学生贷款档案及数据库,同时填报2017届毕业生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建档情况汇总表(附件10)、广西师范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助学贷款数据表(附件11)。毕业班学生助学贷款建档工作应于4月10日(周一)前完成,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王璐OA邮箱,纸质版交至明秀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4月中-5月初对各二级学院建立、完善助学贷款档案库及数据库情况进行抽查。

2.开展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在各毕业班中指派一名助学贷款毕业生协助学生资助工作思政辅导员、班主任开展有关建档和毕业确认的各项工作。

(三)做好贷款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毕业前还款确认工作

1.组织开展国开行生源地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

3月13日-25日,各二级学院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各二级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名单及相应毕业确认表电子文本,组织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通过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变更,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同时,由毕业生导出、打印《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组织相关毕业生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摁手印交所在学院学工办。二级学院审核毕业确认表信息通过后,毕业确认表一份存入贷款档案,一份交所在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3月27日-4月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校区网上审核学生“毕业确认申请”。期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通过OA、资助工作QQ群、易班网站公布需重新申请毕业确认及未申请确认毕业生名单。对于未完成毕业确认的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暂不办理离校手续。具体操作详见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流程图(附件3),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网上申请毕业确认操作流程(附件4)。

2.督促非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

各二级学院应督促本学院非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外省生源地贷款学生)联系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或当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当地有关规定签订还款协议或办理相关手续。二级学院需复印还款协议或相关手续凭证存入贷款档案。如贷款经办银行或机构在学生毕业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需贷款毕业生提交书面说明。若经办银行或当地资助管理机构对该类贷款毕业生不作还款协议签署要求则按普通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程序。

3.组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

根据中行南宁市西大支行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有关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工作安排,经协商,定于4月10日(待定)上午9:00-11:30在明秀校区行政楼4楼会议室(待定)召开2017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含展期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书说明会。会上,将对贷款毕业生预定的还款计划和应履行的义务等进行说明,并指导贷款毕业生现场签订还款协议(请自带黑色中性笔)。请相关二级学院通知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含展期毕业生)准时到场。如本学院毕业生不能确定全部到场,需指派1名勤工部负责助学贷款学生干部参加,以便会后联系、指导未到场的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对于已落实工作的毕业生,还须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联系资料确认书》(附件7),以上材料于4月13日前统一交至明秀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广西师范学院2017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附件8)。若未能集中签订还款协议,4月14日-21日,由贷款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到中行西大支行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签订还款协议(一式两份)。毕业生需复印签订好的还款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在二级学院用于存档,另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毕业离校盖章的凭证。如决定提前还清贷款的,请学生本人在还款帐户上存入足额贷款本金,于5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到西大支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4月24日前,相关二级学院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含展期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情况表》(附件9)的电子版发王璐OA邮箱,无需报送纸质版。对于未还清贷款,又不签订还款协议的贷款毕业生,暂不办理离校手续。

四、完善贷后管理考核机制,提高管理成效。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贷后管理工作,健全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定期联系贷款学生、定期提醒学生还款的联系机制;完善向各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提供毕业贷款学生信息的协助催收机制。学校对各二级学院开展助学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作为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附件:1.诚信与我同行-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2016年修订)

2.广西师范学院助学贷款还款提醒卡(样式)

3.广西师范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流程图(2016年修订)

4.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网上申请毕业确认操作流程(2016年修订)

5.广西师范学院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列表(2017年3月8日1662人)

6.中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样版)

7.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联系资料确认书

8.广西师范学院2017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9.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含展期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情况表

10.2017届毕业生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建档情况汇总表(统计版)

11.广西师范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助学贷款数据表

12.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审核要求

13.关于贷后管理及毕业确认工作特殊情况及问题的解答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