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发挥班集体在校园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分为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为集体单项奖,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先进班级为校级班集体的最高荣誉,在优良学风班基础上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5%,两项荣誉奖不重叠。
第三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一)全班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二)班委会和班团支部工作得力,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加或开展学习竞赛、文化科技、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有益活动,覆盖率达100%;
(三)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在可比范围内居前列,参评学年期终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超过85%,成绩优秀率在60%以上,(实行学分制班级,班级平均学分绩点为2.0以上),课程重修率在15%以下,没有因学习原因出现退学现象;
(四)班级制定有健全的考勤制度,并能有效地贯彻执行;
(五)无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班级受违纪处分率为0;
(六)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率为100%。
第四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先进班级除具备优良学风班的条件外,同时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重视班委会和团支部的自身建设。班团干思想作风好、工作积极肯干、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在班级建设中能够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经常研究班级工作,班级有争先创优规划和完备的考核体系;积极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班级能独立开展各项文体、科技活动,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显著。
(二)辅导员(班主任)能够联系本班学生思想实际,认真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普及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率和预备党员培训率达到100%,全班同学入党申请率达到学院组织部的有关比例要求;推进学风建设,形成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加强班级建设,班级集体主义观念强,形成团结向上、朝气蓬勃的良好班风,在学校、二级学院各项重大活动及各项评比中有良好表现,受到有关部门表彰。
(三)全班同学热爱自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突出,参评学年中全班无重修现象。
(四)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秩序;服从管理,在创建文明宿舍中,全班文明宿舍合格率为100%,优秀率不低于95%,在参评年度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宿舍;全班同学做到思想上进,学习互相勉励,生活互相关心,同时搞好与其他各班的团结互助。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级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在每年9—10月,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年小结工作进行。
(二)对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级等荣誉称号的评审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评定。先由班级填写参评材料申请,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比例,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提出本学院初选班级,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参评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全校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级名单。审核无异议后,组织召开学校学生评优评先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将审定的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级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批。
(四)学校审批表彰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级,颁发奖品、奖状。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桂师院发〔2017〕107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