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原则: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专研科学技术,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根据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按本办法申请有关奖励项目。
三、奖励项目:设优秀硕士研究生奖、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奖两类。
四、优秀硕士研究生奖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
(二)学习成绩优秀,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平均成绩85分以上。
(三)非英语专业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四)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评年度的上一学年至少有1篇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2.有经过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正式鉴定的科研成果,或科研成果奖(署名排前3位);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单位署名南宁师范大学,获得各类国家专利;
4.代表南宁师范大学参加本学科国家级或全国性各类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获得荣誉称号。
五、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
(二)担任学校或学院党、团、研究生会等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以每学年初各学院报备学工处的研究生干部名单为准);
(三)在关心集体、服务学校发展大局和学院建设、服务同学等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
(四)学习成绩须达到本专业的前30%。
六、上一年度已被评为优秀硕士研究生或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下一年度继续参加评选者,要求一年来必须做出新的成绩,填写登记表时只填写上次评选后所取得的新成绩。
七、学校研究生联合会干部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须在年度考核时获得优秀等级。
八、名额分配:
(一)优秀硕士研究生:各学院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2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
(二)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各学院按本学院研究生干部人数的20%推荐候选人。
学校研究生联合会干部的评优候选人由学工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规定评审条件推荐。
六、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南宁师范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候选人登记表》、《南宁师范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初评,签署推荐意见,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工处;
(三)由学工处组织“优秀硕士研究生、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对参加评选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评选,评选出“优秀硕士研究生、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名单,向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优秀硕士研究生、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发文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七、硕士研究生奖励项目评奖在每年的9月至10月间进行,获得学校优秀硕士研究生或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方可获得推荐参加广西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优资格。
八、硕士研究生奖励项目评奖,必须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评奖过程中或评奖后发现有硕士研究生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励证书,并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获奖硕士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校纪校规的行为,论文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等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撤销其获奖资格。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